云南标准化新闻
疫情防控用品相关标准公开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整理了疫情防控相关的呼吸防护用品、体温计、消毒产品,以及其他防护用品等标准,供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下载。
一、呼吸防护用品相关标准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GB 2626-2006 |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 本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防护各类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呼吸防护有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用呼吸防护用品。 |
2 | GB 19083-2010 |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防护口罩(以下简称口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吸过滤式医用防护口罩。 |
3 | GB/T 32610-2016 |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 本标准规定了日常防护型口罩的术语与定义、分级、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及储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呼吸防护用品。 |
4 | YY 0469-2011 |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所佩戴的一次性口罩。 |
5 | YY/T 0969-2013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本标准适用于覆盖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阻隔口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 |
二、体温计相关标准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GB 1588-2001 | 玻璃体温计 |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体温计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测温留点结构、感温液为汞或其他金属液体的医用温度计;该产品供测量人体、动物(兽用)的体温用。 |
2 | GB/T 21416-2008 | 医用电子体温计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体温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间歇监控人体体温的数显医用电子体温计,该体温计供医疗部门或家庭作测量人体体温使用,可用于人体的腋下、口腔、肛门等不同部位。 |
3 | GB/T 21417.1-2008 | 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 | GB/T 21417的本部分规定了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探测器测量与被测对象耳腔之间的红外辐射交换和适当的修正值,输出显示身体某部位温度的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 该体温计通过测量耳腔的热辐射来显示被测对象的体温。 |
4 | YY 0785-2010 | 临床体温计 连续测量的电子体温计性能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测量的电子体温计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力驱动的设备,无论是用网电源还是内部电源供电。此设备能够装备附加的指示装置、打印装置和其他辅助装置。这些附件的要求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预期用于测量皮肤温度的温度计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本标准并不打算排除基于其他测量原理的设备的适用性,这些设备在连续测量人体温度时能获得等同的性能。 |
5 | JJG 111-2003 | 玻璃体温计 |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0.0℃~43.0℃,具有最高留点结构、感温液体为水银或其他金属液体的玻璃体温计的首次检定。 |
6 | JJG 881-1994 | 标准体温计 |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和使用中的测温在35~45摄氏度范围内、分度值为0.05摄氏度,具有零位刻度的标准体温计的检定。 |
7 | JJF 1226-2009 | 医用电子体温计校准规范 | 本规范适用于由内部电池供电,间歇测量人体或动物腋下、口腔、直肠等不同部位体温,以数字形式显示所测温度值并具有最高温度保持功能的接触式非预测型医用电子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的校准。 |
8 | JJF 1412-2013 | 临床用变色体温计校准规范 |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为 35.5 ℃~42.0 ℃ 用于测量人体温度的临床用变色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的校准。 |
三、消毒产品相关标准
1. 按有效物质分类的消毒剂卫生标准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备注 |
1 |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氯消毒剂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亚氯酸钠或氯酸钠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能够产生二氧化氯的消毒剂。 | 2017年3月23日起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2 |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胍类消毒剂的医疗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醋酸氯己定、葡萄糖酸氯己定或聚六亚基双胍为杀菌成分,乙醇和(或)水作为溶剂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杀菌成分与胍类组成的复方消毒剂。 | 2017年3月23日起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3 | 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含碘消毒剂(碘酊、碘伏)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效碘18g/L~22g/L的碘酊和有效碘2g/L~10g/L的碘伏,用于皮肤、黏膜及手消毒的消毒剂。 本标准规定的碘伏类消毒剂是指由碘、聚乙烯吡咯烷酮(聚维酮)类和聚醇醚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钾等组分制成的络合碘消毒剂。 | 2017年3月23日起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4 |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季铵盐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季铵盐类消毒剂。 | 2017年3月23日起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5 | 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含溴消毒剂的原料要求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1,3-二溴-5,5-二甲基乙酰脲为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1,3-二溴-5,5-二甲基乙酰脲与其他消毒有效成分复配的消毒剂。 | 2017年3月23日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6 |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以过氧化氢、冰醋酸为主要原料生成的过氧乙酸消毒剂;本标准也适用于以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 | 2017年3月23日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7 | 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戊二醛消毒剂的原料要求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 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戊二醛,或戊二醛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为主要成分;以pH调节剂(碳酸氢钠)、防锈剂(亚硝酸钠)等为辅助成分,其最终戊二醛的浓度范围为2.0%~2.5%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较低浓度(2.0%以下)的戊二醛捎毒剂。 | 2017年3月23日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8 |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乙醇消毒剂的原料要求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醇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乙醇消毒剂,包括乙醇与表面活性剂、食用色素和食用香精等配伍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乙醇与其他杀菌成分复配的消毒剂,也不适用以乙醇为溶剂的消毒剂。 | 2017年3月23日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9 |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酚类消毒剂的原料、产品质量、应用范围、使用方式、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注意事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乙醇或异丙醇为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单方或复方酚类消毒剂。 | 2017年3月23日由强制性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 | |
10 |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含氯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包装要求、标识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效氯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包括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液氯、氯胺、二氯异氰脲酸钠、三氯异氰脲酸、氯化磷酸三钠、二氯海因、次氯酸等,但不包括以它们为杀菌成分之一复配的消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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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用途分类的消毒剂卫生标准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GB 27953-2011 | 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疫源地消毒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常用的消毒剂、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类传染病的疫源地消毒或对已知有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消毒的消毒剂。 |
2 | 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消毒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使用方法、标志、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用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消毒因子发生装置的消毒器械及气体类或在特定条件下气化后发挥作用的消毒、灭菌产品。 | |
3 | GB 27948-2011 |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室内空气消毒的常用消毒剂的技术要求、杀灭微生物要求、安全性要求以及使用、试验方法、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杀灭空气中微生物为目的,并能达到消毒要求的室内空气消毒剂。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实现室内物体表面消毒为目的,兼有空气消毒作用的消毒剂。 |
4 | GB 27950-2011 |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手消毒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签说明书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碘类、醇类、胍类、季铵盐类、酚类为原料,以水或者乙醇为溶剂制成的用于手消毒的消毒剂。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于皮肤消毒的消毒剂。 |
5 | GB 27951-2011 |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皮肤消毒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使用方法、标签和说明书以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完整皮肤和破损皮肤消毒的消毒剂,不适用于手消毒剂。 |
6 | GB 27954-2011 | 粘膜消毒剂通用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黏膜消毒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前后用于黏膜消毒的消毒剂。本标准不适用于黏膜抗抑菌产品和非医疗使用的黏膜消毒的消毒剂。 |
7 | GB 27952-2011 |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说明书和标签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的各类消毒剂。 |
3. 消毒方法及检验相关标准及文件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WS/T 367-2012 |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 | WS 628-2018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除新消毒产品以外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抗(抑)菌制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定制消毒器械的卫生安全评价。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 本规范含总则、消毒检验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四个部分。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消毒产品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传染病疫源地和其他一切需要消毒的场所。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版) |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
四、其他防护用品标准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GB 19082-2009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物等提供阻隔、防护作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 |
2 | GB 14866-2006 |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用眼护具的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核辐射,X光、激光、紫外线、红外线及其他辐射以外的各类个人眼护具。 |
3 | YY/T 1498-2016 | 医用防护服的选用评估指南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防护服材料的类型、安全、性能指标、防护服产品的评价和选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专业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医用防护服产品的评价的标准。 |
4 | GB 7543-2006 | 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外科操作中以保护病人和使用者、避免交叉感染的有包装的灭菌的橡胶手套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穿戴一次然后丢弃的一次性手套。不适用于检查手套或程序手套。它包括具有光滑表面的手套和麻面的手套。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外科手套的性能和安全性。 |
5 | GB 10213-2006 |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 本标准规定了灭菌或非灭菌的、作为医用检查和诊断治疗过程中防止病人和使用者之间交叉感染的橡胶检查手套要求,也包括用于处理受污染医疗材料橡胶检查手套。手套的表面是光面或麻面的。本标准规定了橡胶检查手套性能和安全性的要求,但检查手套的安全、正确使用和灭菌过程及随后的处理和贮存过程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
6 | GB 24786-2009 | 一次性使用聚氯乙烯医用检查手套 | 本标准规定了非灭菌或灭菌包装的作为医用检查和诊断过程中防止病人和使用者之间交叉感染的聚氯乙烯手套要求或治疗病患时为防止交叉感染而使用的聚氯乙烯手套要求,也包括用于处理污染性医疗材料的聚氯乙烯手套。 |
7 | GB/T 24787-2009 | 一次性使用非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非灭菌橡胶外科手套的性能、安全性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操作中以防止病人和使用者交叉感染的有包装的非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
8 | GB 28881-2012 | 手部防护 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 |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用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 |
9 | GB 15979-2002 |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 注:包括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帽子、内裤、电话膜,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卫生湿巾,口罩,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避孕套等产品。 |
10 | YY/T 0616.1-2016 | 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 第1部分:生物学评价要求与试验 |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生物学安全性评价的要求,给出了标签和所用试验方法的信息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生物学评价。 |
11 | YY/T 1633-2019 | 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鞋套 |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鞋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及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务人员、疾控和防疫等工作人员在室内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等具有潜在感染性污染物时所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鞋套(以下简称防护鞋套)。限次使用的医用防护鞋套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防护用一次性使用医用鞋套。 |
12 | YY/T 1642-2019 | 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帽 |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及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务人员、疾控和防疫等工作人员在接触含潜在感染性污染物时所佩戴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帽(以下简称防护帽)。限次使用的医用防护帽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防辐射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和一次性使用手术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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