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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标委外[2009]95号

【发布日期】 2009-11-26

【生效日期】 2009-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委员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

     (二)工作委员会是指导和协调我国实质性参与ISO标准化活动的机构,负责跟踪、研究和参与ISO核心管理层的各项活动,反映我国在参与ISO标准化活动中的利益。

        二、工作任务

     (一)跟踪和研究ISO的发展战略、新技术领域等重要管理和技术政策。提出我国参与ISO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措施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ISO管理机构投票文件的投票意见,按时投票。

     (三)积极提出需要在ISO高级管理层给予推动和支持的工作建议。

     (四)组织和协调国内各行业、地方参与ISO的有关工作。

       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其它事宜。

       三、委 员

     (一)委员分为A组和B组两类。A组委员由部分行业、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我国在ISO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包括ISO/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及中高级管理机构成员)的代表组成;B组委员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代表组成。

     (二)A组委员负责对本地区、本领域的ISO国际标准化活动进行紧密跟踪和深入研究,研究相关ISO高级管理层文件,提出投票或参会口径意见,视情况参加技术预备会,提出需要在ISO高级管理层给予推动和支持的工作建议。

     (三)B组委员负责联系、组织和协调国内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对相关ISO高级管理层文件进行跟踪和研究,及时提出对ISO高级管理层文件和参会口径的意见建议,参加委员会技术预备会,提出需要在ISO高级管理层给予推动和支持的工作建议。

     (四)A、B组均设替补委员,并与正式委员一一对应。替补委员负责支持和协助委员的有关工作。遇特殊情况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替补委员代替委员负责提出相关口径意见建议并参加技术预备会。

       四、组织机构

     (一)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其职责包括对ISO高级管理层文件进行预研究和文件分发工作;收集整理各委员的评议和投票意见,形成投票建议或参会口径报告;按时投票或提出我国对ISO的工作建议;随同我国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负责理事会会议翻译和技术准备。

     (二) 本委员会由委员和替补委员组成。每届委员任期为5年。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各1人。

       主任委员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即ISO中国国家委员会主席、ISO理事会常任成员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管国际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秘书长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担任。

     (四)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重点工作和重要政策研究;批准确定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重大活动的技术预案;审核批准我国对ISO高级管理层文件(理事会和技术管理局等)的投票意见、参加会议口径及我国对ISO的工作建议;代表我国参加ISO理事会和战略常务委员会会议;推动我国参与ISO的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工作;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主持技术预备会。

     (五)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组织对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重点工作和重要政策的研究;提出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重大活动的技术预案;审阅秘书处汇总的我国对ISO高级管理层文件的投票意见、参加会议口径及我国对ISO的工作建议;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技术预备会。

      (六)秘书长负责指导管理秘书处工作;具体组织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重点工作和重要政策研究和实施工作;审核ISO高级管理层文件分发建议;初步审阅秘书处汇总的我国对ISO高级管理层文件的投票意见、参加会议口径及我国对ISO的工作建议书;受主任(副主任)委员委托主持技术预备会。

       五、工作程序

     (一)秘书处收到ISO文件和理事会会议文件后,负责文件初步研究工作,提出需征求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建议。

     (二)经秘书长批准后,秘书处将文件分发给相关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

     (三)委员会A组委员负责对本领域相关的文件进行研究,提出口径意见建议,以及本领域内需要在ISO高级管理层给予推动和支持的工作建议。

     (四)委员会B组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对ISO文件进行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建议后报秘书处汇总,提出需要在ISO高级管理层给予推动和支持的工作建议。

     (五)秘书处汇总处理各委员意见建议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经审核后报主任委员批准。

     (六)主任委员审阅批准后,秘书处负责按时投票或准备参会口径文件。

     (七)ISO理事会和战略委员会会议一般包括多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要议题,参会前根据需要召开我国参加理事会会议技术预备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主持,委员会A组委员根据会议工作内容参加会议,B组委员或其替补成员无特殊情况应参加会议,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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