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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发布全国首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地方标准

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02-12

      2020年2月6日,昆明市政府同意《新型冠状病毒院前响应及急救流程》地方标准紧急立项。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急救中心立即组织行业专家及标准化专家共同起草标准,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月9日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并按照专家组意见将标准名称调整为《新冠肺炎(NCP)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指南》。根据《昆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成了专家技术审查、公开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等程序,经易稿30余次,形成标准报批稿,2月11日,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发布。这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昆明市在高质量完成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或主诉发热症状相关病例的呼救受理调度及转运工作的同时,用标准来规范、统一呼救响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快速、规模化处置需求的积极探索;这也是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完成的全国首部新冠肺炎院前呼救响应的地方标准,并且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全国首个发布的标准。

      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是整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院前救治转运工作的重中之中。本标准对新冠肺炎(NCP)疫情院前呼救从基本情况询问、流行病学询问、救护条件询问等几个维度,根据新冠肺炎(NCP)疫情的普遍规律设置了问询内容和疑似判定标准。一是有利于精准甄别新冠肺炎(NCP)疑似病例,在呼救响应时指导急救出诊人员根据呼救者疫情的疑似程度分等级采用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紧急救护和个人防护措施。二是可以指导基层急救中心根据标准给出判定依据,早发现、早识别疑似感染病例。及时有效地精准实施急救及转运,提高急救转运工作效率,防止职业暴露和疫情蔓延。三是在呼救应答时采集的患者个人及居住信息,在患者确诊后,有利于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疫情消杀和隔离措施,阻止疫情扩散。四是特别增加了救护前提示,指导病患身边的其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如开窗通风、佩戴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品)等,力争减少疫情聚集性传播。

      本标准旨在通过对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呼救响应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为急救中心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提供快速甄别疫情和安全防护要求的技术依据,方便急救中心一线救护人员快速掌握,能够快速在全市乃至全省立即应用,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目前,云南省急救中心已根据地方标准《新冠肺炎(NCP)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指南》(DB5301/T 42—2020)制作了完整的呼救响应规范操作视频,即日起将与本标准文本共同下发至全市急救中心应用,即日起将与本标准文本共同下发昆明市(区、县)急救中心(站)应用,并向15个州(市)急救中心推广;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于2月11日在本局网站全文公开本标准,并将迅速上报至国家的地方标准管理信息平台,方便本市公众查阅和使用标准,并为全国同行通过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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