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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学——标准的科学理论》正式出版

来源:中国标准化   时间:2019-05-23

      《标准学——标准的科学理论》是标准的科学理论原创著作,系统性地创建了标准学的理论和方法,包括标准的起源及发展形式、理性认识和理论模型、广义及狭义概念、基本分类、地位、性质、功能和作用、基本原理,标准体系构建的方法论,分析型和自适应型标准体系的理论和构建方法,标准体系的优化方法,标准构建的方法论,典型类别标准的研制方法,团体标准的理论关系和构建方法,标准的军民通用模式,标准途径的技术积累模式,标准的合格评价,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方法,标准的维护方法等内容,构建了标准学的理论体系。标准学是研究标准的科学理论的学说,是标准系统性的科学理论。标准学和标准化学是标准化学科领域的两大核心科学理论,一个是研究标准化的“因”,另一个是研究标准化的“果”,它们有各自的理论体系。标准化学主要是研究统一化的形式、状态、价值、方法等规律的学问,是研究“统一化”的学问。标准学主要是研究标准的类型、特性、原理、体系、研制方法、评价、实施、监督、维护等的学问,是研究“约定”的学问。标准学和标准化学是标准化学科的两大科学理论,它们一起组成了标准化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

      由于标准制定是世界性、国家性、地区性、企业性的广泛技术活动,几乎覆盖了所有专业技术和业务领域,世界上有大量的国际性组织或机构在从事标准的研制和编制工作,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所以标准学的理论和知识不仅是中国需要的,也是世界需要的。

      标准学的标准概念包括广义标准概念和狭义标准概念。广义标准概念包括自然界建立的客观存在的标准、主观建立的标准和主观认识的客观规律标准。主观建立的标准是人类自己建立的标准,包括行为标准、物质标准、文件标准、现象标准等。广义标准概念的本质是“约定”,是“统一化的约定集合”,约定的形式和结果可以是意识的、物质的、表述的、行为的、现象的等,约定的施主既可以是客观规律,又可以是主观意识。广义标准包含了狭义标准,狭义标准是主观建立的标准。在人们的概念中,标准就是那些“规范性文件”,这一概念是狭义标准中的文件标准。狭义标准不仅包括文件标准,还包括物质标准、行为标准、现象标准等。

      为了使狭义标准具有全面的包容性,《标准学——标准的科学理论》将狭义标准定义为“为统一化而协商同意,由认可机构批准的文件、物质、行为、现象等的约定”。本书对广义标准和狭义标准都赋予了“统一化”这一本质特性,以“统一化”来定义标准建立的动机和目的。以“约定”作为标准的核心内涵,使标准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自身特质性。“约定”包容了物质、能量、信息、行为、意识、现象、规范性文件等各种客观存在的、主观建立的和主观认识的客观规律的标准。主观建立的标准反映了标准是基于协商、共识、认同、自愿遵循等条件形成的成果。一切自然界合理、稳定的现象都是有其内在标准的,是其标准复制和扩散的结果。标准的内容是竞存的优势形态,这个优势形态赋予了标准承载对象强势的竞争、对抗、生存、繁衍、延续等能力。

      标准学的理论体系揭示了标准的本质内涵、本征属性和形成的规律,为标准的认识提供了系统性的理论解释和深刻含义,为标准的建立和使用提供了理性的深度指导。狭义标准的建立是主观的,但标准使用的效果是客观的。标准学给出了标准特性(地位、性质、功能、作用等)系统性的理论关系,建立了标准认识的核心理论要素。

      标准是统一化的约定或依据,具有国际纽带地位、公共契约地位、有效知识地位、可信依据地位,这几个维度的地位说明了标准国际层面的作用地位、标准内容的使用性质地位。标准联通国际贸易、国际技术关系、世界各国专家的知识等,体现了标准的国际纽带地位。标准是通过公平参与和协商一致构建的,是广泛认同和自愿遵循的规则和知识,体现了标准的公共契约地位。标准是知识的提炼和优化,是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科学技术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经过验证证明有效的知识,形成了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知识体系,具有突出的使用价值,体现了标准的有效知识地位。标准按照依据需求和严格的制定程序建立,并通过正确性验证和科学性、合理性认定,是达成共识的知识成果,保证了标准内容的可信任性和权威性,体现了标准的可信依据地位。

      标准的性质就是标准特有的和固有的性质,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性性质,也是标准被称为标准的特质。可以从不同角度给出标准许多属性,但最重要的是标准的本体性质,它不仅是标准形成必须应具有的,而且是用于说明标准自身身份所需要的。标准的本体性质主要有:基准性、规则性、知识性、公认性、可信性、公益性、普适性、稳定性。认识标准的性质有利于标准的使用。标准的性质给出了标准的优势或优点。标准的性质是始终附随在标准上的性质,是合格标准应具有的性质。标准的性质是标准的“身份证”,起标准的鉴别作用。具有标准的性质的标准才能称为真正的标准。如果标准没有标准的性质,那么它就是“伪标准”。

      标准的功能和作用是标准价值的镜子,也是认识标准意义的窗口,人们对标准产生兴趣往往始于其功能和作用。为了深化对标准使用功能和作用的认识,标准学归纳提炼出标准的五个主要功能和十个主要作用,即:标杆功能、约束功能、指导功能、组织功能、传播功能;统一作用、复制作用、仲裁作用、互通作用、保护作用、连接作用、简化作用、引领作用、推动作用、积累作用。这些标准的功能和作用填补了标准理论的空缺,充实和丰富了标准理论的内容,深化了标准理论的发展。除上述标准单项的功能和作用外,标准还有综合性的标准控制作用等。标准的控制作用可以使无序化状态的复杂系统在标准系统的约束下转变为有序化状态的系统。

      科学是解释存在,标准是确定存在的解释。科学是从重复性规律中发现真理,标准是重复性规律的真理,或者说标准是科学所发现的真理。标准是可信任的知识,是形成标准化的根据。标准是需重复性统一化、共同性统一化的约定。标准要么是人们共同愿望的取向,要么是独立于人们愿望的客观取向。任何科学成果都不可能是绝对真理,只是对真理的逼近。而标准是对真理的当期认定,标准是现实真理、历史性真理。标准是真伪博弈的结果,具有高可靠度和高信任度。标准是理性满意的选择和验证有效的选择。标准形成的博弈过程是一个排他和优化的过程,是走向唯一化根据的道路;基准、标杆、准则等在博弈道路中取胜形成。知识博弈的过程是对自己的拯救和延续。知识博弈取胜的结局是使其成为标准,它将以最高信任度的知识地位服务于使用者和承载者。标准是构建存在的有序化、竞争性、稳定性、持续性等的优化思维成果或竞争优势的传承成果。

      标准具有规则性和知识性的双重性(简称规知双重性),它不只是规则,也不只是知识。作为规则,标准是共同认可的和自愿遵循的约定;作为知识,标准是大量知识中合理性和有效性部分的提取和升华,是共识的综合最佳解决方案。标准是规则性的有效知识,因此它具有自己特有的使用优势,能解决单一性质难以解决的问题。标准体系既是一个有效知识体系,也是一个规则体系。作为知识体系,标准体系提供有效知识服务于专业领域的专业性知识的需要;作为规则体系,标准体系构建了企业需要、行业需要、国家需要、国际需要的规则生态,同时也为法规和合同等提供了通过直接引用其标准内容构成法规和合同等组成部分的备选用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为社会构建了一个保护共同利益的公正规则环境。有知识没规则会犯自由主义,有规则没知识会犯教条主义,规则和知识的结合是完美的结合,标准正好为我们提供了这种所需要的结合形式。

      标准学是研究“约定”的建立、使用、评价、维护等的学问。制定标准是论证、研究、构建和提供当期和未来一段时期最可信的合理依据。标准是知识的选择、优化和重构的成果,或知识的开发、优化和新构的成果。在多维因素中,标准不是单一因素的最佳性,而是综合因素最佳的选择。在多条可能实现的路径中,标准是对最合理、最有效的那条路径的选择。标准是最可靠、最有效的实践经验和方法的知识成果。标准提供可信任的可靠依据,信任依赖标准来表达。标准是专家集体智慧的创建成果,是相关领域优秀专家的共识。标准是成熟、可靠、有效的知识。标准是在平等、公平、正义、尊重条件下形成共识的统一化的依据成果。

      通常,每项标准都包含大量的知识内容,一项标准就是一个子知识体系,因此标准体系是由大量子知识体系构建出的庞大知识体系。标准知识体系的有效性和质量取决于其中的标准是否“有用”、“管用”、“好用”和“耐用”。“有用”是标准有明确的使用地方和需求;“管用”是标准能提供所期望的有效、可靠的依据和方法等,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好用”是标准可操作性好,使用方便、简单;“耐用”是标准内容稳定,有效期长。标准“有用”、“管用”、“好用”和“耐用”是标准制定追求的根本目标。当标准真正成为“四用”标准时,才能成为人们期待的权威知识。

      标准与社会文明进步密切相关,它们的关系就像水与船的关系,标准这个“水”的水平有多高,社会文明进步这个“船”的水平就有多高,高标准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因素。从应用和实践角度来看,标准化学主要是指导标准化方法建设的学问,标准学主要是指导方法标准化建设的学问。能深刻阐述和认识标准化方法和方法标准化,就讲清了标准化的大关系,理清了标准化的大脉络。

      本文摘编自麦绿波著《标准学——标准的科学理论》文前部分,内容有删减。

麦绿波    研究员,工学博士,著名标准化科学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评为全国首届“中国标准化杰出人物”,获委部级科学技术一等、二等奖10多项,获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担任国际标准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国际标准制定,主持完成重大标准化项目研究以及国家标准制定项目50多项,审查标准和标准化研究项目一千多项,在SCI、EI期刊、国际会议、核心期刊等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第一作者),出版《标准化学—标准化的科学理论》等学术专著多本,从事标准化理论、方法研究和标准制定3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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