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 标准化知识

返回

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简介

       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是由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坚持示范先进、创建提升、点面结合、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体创建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并总结推广示范项目先进经验,发挥节能标准化对节能降耗、产业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示范项目。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工作旨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健全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体系,推动节能标准有效实施,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促进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应用。

试点对象:

       综合管理类,创建主体为省市县级政府及园区,包括多个省(区、市)联合创建区域性示范项目;

       特色应用类,创建主体为企事业单位,包括重点用能企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研发及服务机构等。

试点任务:

       1. 创建主体为省市县级政府及园区。通过创建工作,创建主体形成系统、有效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模式,提高本地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基本内容包括: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模式,建立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模式;加强节能政策与标准的协调配合,促进标准有效实施;健全节能标准体系,鼓励本地机构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鼓励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推进省、市、县、园区建立节能标准化工作体系和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搭建节能标准化服务平台,鼓励节能标准化服务。

       2. 创建主体为用能单位和节能技术研发及服务机构。通过创建工作,创建主体大幅提高节能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能力,有效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基本内容包括:完善节能标准化管理制度,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并有效实施节能标准;积极参与节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工作;开展能效对标,积极釆取节能措施;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等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通过标准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市场规模。

工作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

       《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7〕94号)

 

返回《标准化试点项目大盘点》目录


        相关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版权所有: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滇ICP备05004687号-3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305号 邮政编码:6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