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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简介
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按照“精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已开展并通过评估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中择优确定。主要工作任务为:通过标准化精品展示、标准化实践验证、标准化创新研究、标准化宣传培训,巩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成功经验,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与提质增效。
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一次,示范项目数量控制在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总数的10%以内。全国同类型的示范项目不超过10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型的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示范对象:
已通过评估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示范项目开展依据: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4号)
受理部门: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依据: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核查的通知 》(标委办服务〔201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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