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 标准化知识

返回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项目简介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是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具有—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程序申报,由国家林业部门确定公布的林业企业。

      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但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

示范企业对象:

      林业企业主要包括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及其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林业机械等林产品生产企业。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2. 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

      3. 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4. 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

      5. 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受理部门: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示范企业项目开展所依据的文件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林科发〔2014〕5号)

返回《标准化试点项目大盘点》目录


        相关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版权所有: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滇ICP备05004687号-3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305号 邮政编码:6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