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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来源:中国标准化   时间:2019-02-13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将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重型燃气和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指出,国Ⅵ标准与国V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对于轻型汽油车CO、HC、NMHC和NOx排放将比国V阶段降低50%左右,PM排放降低40%左右;对于重型柴油车NOx和PM将比国V阶段降低60%以上,并增加了颗粒物粒数(PN)限值要求。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据介绍,《通告》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

      满足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标准排放控制要求,分别指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和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的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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